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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目录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13



 


 


 


 


1、机构职能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3012008000001

机构概况

市国土资源局机构概况

2008/01/01

主动

公开

0113012008000002

机构领导

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情况

2008/01/01

主动

公开

0113012008000003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08/01/01

主动

公开

0113012008000004

局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局属单位

2008/01/01

主动

公开

2、政策法规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3022008000001

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

199872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07/24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2

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199461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531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1994/06/01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3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1997328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531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决定》修正

1997/03/28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4

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2002118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01/18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5

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003820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08/20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6

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

49

《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71日起施行。

2005/07/01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7

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

47

《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51日起施行。

2005/05/01

主动

公开

0113022008000008

淄博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0/05/21

主动公开

3、规划计划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3032008000001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主动

公开

0113032008000002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主动

公开

4、业务工作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3042008000001

资费标准

淄博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性收费标准及依据

 

主动

公开

0113042008000002

耕地保护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包括: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建设项目预审,复垦土地的验收

 

主动

公开

0113042008000003

土地利用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介绍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流程

 

主动

公开

0113042008000004

地籍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包括:土地设定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流程

 

主动

公开

0113042008000005

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包括:储量登记,储量统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泉水年检,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延续)程序,采矿登记(变更)程序,采矿权转让程序,采矿登记(新办)程序

 

主动

公开

0113042008000006

测绘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包括: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汇交

 

主动

公开

5、其他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3052008000001

“十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十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主动

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 zbgtj.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5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 zbgtj.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淄博市国土资源技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bgtj.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淄博市国土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

邮政编码:25503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775250

    真:0533-2771637

电子信箱:zbgtzyj@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3-2775250,传真:0533-2771637,电子邮箱:zbgtzyj@126.com,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邮政编码:25503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

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国土资源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办: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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